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共收费规则,立即生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今天宣布,它可能會重新開放和/或重新考慮對 I-129 表格“非移民工人請願書”做出的不利決定,該決定基於三份已撤銷的政策備忘錄。如果在申請或勞動條件申請要求的有效期結束前提交申請或勞工條件申請(以較早者為準),並且該決定是基於一個或以下廢除的 H-1B 備忘錄中的更多政策。

2020 年 6 月 17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政策備忘錄 602-0114(PDF,379.71 KB)< /span>,正式取消了之前的兩項政策備忘錄:

  • HQ 70/6.2.8 (AD 10-24),“確定雇主-僱員關係以裁決 H-1B 申請,包括第三方網站安置(參考 AFM 第 31.3(g)(16) 章),” 2010 年 1 月 8 日發布;和
  • PM-602-0157 (PDF,124.09 KB),“涉及第三方工作場所的 H-1B 申請的合同和行程要求”,2018 年 2 月 22 日發布。

2021 年 2 月 3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 政策備忘錄 602-0142.1 ( PDF, 290.6 KB),正式廢止:

政策備忘錄 602-0114 和政策備忘錄 602-0142.1 均聲明它們適用於“任何未決或新的 [H-1B 申請],包括關於撤銷和拒絕 H-1B 分類的動議和上訴。” em>

請願人可以通過正確提交 I-290B 表格,上訴或動議通知,並附有適當的費用。此外,USCIS 有權在某些情況下接受和考慮不合時宜的動議,如表格說明中所述並為法規所允許。

根據現已撤銷的政策備忘錄收到對 H-1B 申請不利決定的申請人應考慮在先前提交的 H-1B 申請和相關勞動條件申請要求的有效期內是否還有剩餘時間。

此外,美國移民局最近延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COVID-19 相關便利,會影響提交動議和上訴的截止日期。

USCIS 通常會根據申請順序處理動議,並與當前的政策指導保持一致。

USCIS 提醒申請人,即使 USCIS 提交、接受和處理重新開放或重新考慮的動議,在任何重新開放或重新考慮期間,請願書仍將遵守所有剩餘和相關的資格要求。